我在某個層面上十分推崇自由主義,每個人都該爭取自己最大利益,就會達到一個平衡。不一定要靠法律制度的制定,來縮短工時。
講白了,你覺得工時長你就不爽不要做,越來越多人不爽不要做,市場就會導向勞方,也可以像滅頂行動一樣,秒就職秒辭職,人來來去去的人事波動也是很傷公司的內部成本低~
而現行勞基法的種種限制與慣例,對於新創公司來講反倒是一種不便。
在這裡先說明,我個人同時身兼管理與開發,所以有辦法理解兩邊想要什麼,同時我們也是個勞方資方可以互信的團隊,不必先想這樣太奴了,如果你站在我的位置,你也可能這樣想。
站在資方角度來看,新創就是要想辦法在市場還沒被瓜分時,先佔領一席之地,要維持內部溝通的順暢度以及產能,在這關鍵時刻,加班再所難免。
站在勞方角度來看,工作總有忙碌與空閒時段,通常難以平均分配,若可以把這週工作量挪移到下週,這樣有多好。且有時就是想把事情盡善盡美,這時你會發現,勞基法有時會讓你無法合法加班!?
我們公司設計了很彈性很隨便的工時制度,可以在一個月內自由挪移工時,你可以每天睡到中午,工作到晚上;也可以這週趕工,下週幾天不來或提早走。在忙碌的上班族中,我們可以說是偏悠閒的一群。這樣的工時制度反映出我們對自由的追求。
但這樣的工時制度造成管理上的不便,所以我開發了一套工時紀錄系統,紀錄出勤跟休假狀況,同時也發現了工時制度的不合理以及勞基法的荒謬。
我想在未來幾篇闡述幾個問題:
1. 工時是否是評量表現的最佳工具
2. 工時制度是否對自由產生危害
3. 勞基法讓我們失去什麼、得到什麼
4. 何不責任制?